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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大数据:东南沿海成诈骗重灾区 坏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

来源:华商网 时间:2019-12-09 13:47:18 编辑:周云 作者: 版权声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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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月19日,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《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: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》。报告数据显示,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各类网络犯罪案件4.8万余件,案件量呈逐年上升之势。

  在4.8万余件网络犯罪案件中,案件被告人共涉及258个罪名,其中网络犯罪案件中30%以上涉及诈骗罪,占比最高,是公认的“社会毒瘤”,诈骗案件量达31.83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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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络诈骗案件共涉及被告人4.64万名,平均每件网络诈骗案件涉及被告人数约3.02人,高于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被告人数(2.73人)。

  这些诈骗被告人多以冒充他人身份、招聘、征婚交友、广告、购物(在购物过程中)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。

  其中,在最常见的在冒充类网络诈骗案件中,被告人多冒充女性、熟人、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企业从业人员、客服或快递等身份,约占81%。

  近年来,以网络为工具实施诈骗的情况愈发严重,微信成最频繁网络诈骗犯罪工具。2017年网络诈骗案件仅占全部诈骗案件的7.67%,2018年占比猛增至17.61%,呈逐年上升趋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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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最高法的报告指出——

  网络犯罪案件方面,2016年至2018年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,京、沪、津、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.81%;福建、浙江、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;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.73名被告;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,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;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,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;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;网络犯罪案件中,从事信息传输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,占比达37.21%;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,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;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,为网络诈骗案件。

  最高法的报告指出,在2018年,微信超过QQ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最为频繁的犯罪工具,超半数网络诈骗案件中均有涉及应用微信实施诈骗的犯罪情节。看得出来,大家都用微信“办公”啊。

  根据报告,网络诈骗案件实施的时候,犯罪分子通过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.52%,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。在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,犯罪分子多冒充女性或熟人;近20%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特征。

  其实,在网络诈骗之前,大家比较熟悉的应该是“电信诈骗”,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等渠道实施诈骗。而随着微信的用户量逐年增长,大家使用微信的频率越来越高,犯罪分子在互联网时代使用上“高新科技”手段实施犯罪等的比例自然也就上升。

  另外,报告的另一个点也值得注意,近两成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。这也提醒了大家在互联网时代,个人的隐私信息更加需要谨慎保护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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